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投诉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投诉处理机关投诉: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私自出具公证书;
(三)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四)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五)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六)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七)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八)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九)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规定的行为。
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执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处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司法局(负责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7078061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综合楼212房间。
海港区司法局(负责秦皇岛市第二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3554897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85号。
北戴河区司法局(负责秦皇岛市北戴河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4186293;通讯地址:北戴河区联峰北路88号 。
山海关区司法局(负责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5136136;通讯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合街一号。
开发区司法局(负责秦皇岛市第三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3926148;通讯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1607房间。
抚宁区司法局(负责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601278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东大街113号。
昌黎县司法局(负责河北省昌黎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2022971;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一街鼓楼东街15号。
卢龙县司法局(负责河北省卢龙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7206762;通讯地址:卢龙县自强路卢龙县行政中心930。
青龙县司法局(负责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335-7862862;通讯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中段公安局院内。
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司法局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