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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2026-02-26 | 来源:秦皇岛市司法局 | 点击数: 3260

 

1、什么是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民告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是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章,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3、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4、哪些情况属于行政复议前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5、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法规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6、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遇下列情况行政复议中止,中止期限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致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0)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7、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向哪儿申请行政复议?

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同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受理以其所属职能机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市公安局在其辖区的分局、派出所、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9.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当面提交、邮寄提交或者网上提交。
  当面提交地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中心;邮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咨询电话:7078091,707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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