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秦政复决字〔2023〕45号
申请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
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答复其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不服,于2023年8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程序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书面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等信息,2023年7月1日被申请人收到上述信息公开申请后,截至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之日,被申请人未依法予以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复议中,提交了2023年6月30《秦皇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7份。7份申请表所载明的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分别是“1、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2、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消控室工作制度;3、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4、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服务区的基本情况;5、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消控室人员资质;6、申请公开卢龙县龙泽小区停车场的平面图和方位图;7、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停车管理备案。”上述要求公开的内容均不是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更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申请人要求公开的7项内容均是卢龙县某小区物业管理中形成的,而非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另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的区域内地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应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说明被答辩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均是物业管理的范围,而非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范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服务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被答辩人要求公开的卢龙县泽城小区的相关情况,均与申请人的行政管理无关。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不存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违法的行为,被答辩人所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之内。
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等信息,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日收到该邮件并予以签收,被申请人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是:1、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2、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消控室工作制度;3、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4、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保安服务区的基本情况;5、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消控室人员资质;6、申请公开卢龙县龙泽小区停车场的平面图和方位图;7、申请公开卢龙县某小区停车管理备案。被申请人对该信息公开申请未予以答复。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该予以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