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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等不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2023-12-29 | 来源:秦皇岛市司法局 | 点击数: 5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秦政复决字〔2023〕48号

 

申请人:刘某某

申请人:马某某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海港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9号。

法定代表人:尹勃,代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股负责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服,于2023年8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经补正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海政信公开2023xx号)的行政行为违法。2、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信息公开。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秦皇岛市海港区迎春里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申请人的房屋因“秦皇岛市海港区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便了解更多征拆项目相关情况。申请内容具体如下:1、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征收补偿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3、该地块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4、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情况的证明材料;5、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四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6、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7、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9、所涉地块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包含土地出让文件)及申报材料:10、分户评估报告公示情况;11、征收范围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

2023年7月18日,被申请人已签收前述申请表,然而,被申请人未积极的查找和检索义务以我机关不掌握为由,推卸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具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属于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被申请人称:鉴于,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是市住建局主导实施的市本级棚改项目之一,根据2021年3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市级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棚改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市本级棚改项目项目平衡测算、方案设计、融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推进腾让土地招拍挂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泽惠公司是市本级棚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平台,具体负责市本级棚改项目项目平衡测算、方案设计、融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推进腾让土地招拍挂等工作;海港区负责配合市本级棚改项目的相关征拆手续和组织法院下达准予执行裁定的执行以及违章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被申请人建议申请人咨询秦皇岛市住建局,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关于皇岛市海港区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创伤医学中心、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备注:征收项目以被申请人核实为准)的:1、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征收补偿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3、该地块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4、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情况的证明材料;5、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四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6、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7、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9、所涉地块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包含土地出让文件)及申报材料;10、分户评估报告公示情况;11、征收范围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2023年7月17日被申请人作出海政信公开〔2023〕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要内容有:经检索查找,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秦皇岛市海港区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相关信息被申请人不掌握。迎春里小区虽位于海港区辖区内,但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为市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秦皇岛市某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市住建局下属单位,由其具体负责实施征收工作。建议申请人依法向市住建局了解获取该信息。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管理局《关于燕山小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秦房字2018135号)中规定“海港区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工作的法律主体,协助市房管局履行相关法律业务手续”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规定“海港区政府负责配合市本级棚改项目的相关征拆手续”

本机关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动公开涉及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海港区人民政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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