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行政执法标兵”李宝存
平凡中的感动 铁面下的柔情

李宝存,男,满族,1977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七道河乡、青龙镇任国土资源所所长,2016年2月起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现任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该同志具有丰富的基层和机关工作经验,始终坚持“学法与用法并重,执法与普法双赢”的工作思路,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与创新执法相结合,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有力地推进了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发展,保障和维护了良好的资源开发秩序,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率先垂范,做学法普法的先锋

李宝存同志常说“天道酬勤,一分辛苦一分才!执法人员必须学法懂法,知法才能用好法。”虽不是科班出身的他,抓住一切机会,利用一切有效时间,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向单位老同志、业务能手学习、咨询,迅速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逐渐成长为单位的业务骨干。他经手的各项工作,没有出现一件违法违规问题,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任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后,李宝存同志坚持加强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逐年制定培训计划,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通过观看视频、组织股长讲业务、聘请相关专家讲课等方式,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他还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培训,除常规学习外,坚持每年最少组织两次全体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无论是在国土资源系统,还是在资源规划系统,每个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办理行政执法证,不允许走入执法岗位。通过努力,执法人员素质整体得到了提升,为更好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李宝存同志通过对国土资源系统内常用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归纳,组织编写了近32万多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成为全系统开展各项工作重要工具用书,深受全系统各股室、事业单位的好评。

“只有做好普法工作,我们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有效减少违法,更好保护自然资源”李宝存同志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为更好地贯彻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他组织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橱窗、“送法下乡入户、到矿”、微信通知、组织村级干部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周”,邀请县电视台录制节目、制作短视频在广场大电子屏播放、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政策法规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声势浩大的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同时,主动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订阅《中国国土资源报》,送法上门,遇有大的宣传活动,尽可能地邀县领导参加。此外,为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在县内主干线公路两侧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127条,砌筑宣传牌32块。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全面实现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氛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项普法宣传等工作都走在全县的前列,李宝存同志还被县政府评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铁面无私,做严格执法的标兵

李宝存同志对所有执法案卷严格把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执法案件都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上案件会审会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案卷质量在全县所有行政单位中最高。李宝存同志也经常因审核严格与执法监察大队发生争吵,有时吵的面红耳赤,但涉及法律问题,李宝存寸步不让,造成每个执法队员都不愿意去政策法规股送卷到审核。有一个违法行为人长期在外打工,执法监察大队多次到其家中调查取证,均不在家,电话联系也不配合,执法监察大队无奈对其家人做了笔录,拟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李宝存认为不是违法当事人的笔录,没有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该案件证据不足,不予审核通过,执法监察大队诉苦、发脾气都没用,最后执法监察大队出差一千多公里将违法行为人找到,取得证据,审核通过后对其进行处罚。

李宝存说:“牢固树立自然资源部门是代表国家管理保护稀缺的自然资源历史重任,站位大局,像保护我们自己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等违法活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法律法规内顶格处理。争取处罚一个,教育一片。” 2019年的一天,李宝存同志接到群众举报祖山镇蒋某毁坏林木资源的案件线索,立即安排执法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固定了证据,及时移交森林公安,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执法工作,常常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必须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直至违法行为得到真正处理到位。”2011年5月李宝存巡查中发现青龙镇胡某准备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刚刚形成地基,立即制止并照相取证。胡某当时停止施工,但企图利用节假日、早晚工作时间以外偷摸施工,建成房屋入住形成既定事实。李宝存发觉后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都到违法现场巡查一次,坚持20多天,违法行为人最终服气认输,主动拆除已建地基。后来该村民在村庄规划范围内重新选址,在获得批准后建设了房屋。事后他感激地说“如果不是李所长的坚持,怕是我的房子早盖好了,但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甚至是拆除。说起来,我还得感谢他哩!”

开拓创新,做依法行政领航员

“行政执法精妙之处在于一个‘早’字。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不但能避免破坏资源,还能降低违法成本,提高案件处置水平。”青龙县地处山区,信息相对闭塞,造成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漠,造成未批先建情况较多。一旦违法行为人在没有拿到批准手续开工建设,按照法律要求违法建筑必须进行拆除,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也容易激发社会矛盾。为了把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李宝存同志协助原国土资源局党委,依托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等平台,建立完善了三级巡查制度,充分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与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构建起“天上卫星查,空中专线报,地上人员查”的立体防控网络,及时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违法动态,防患于未然,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据不完全统计,巡查网络平均每年都能提前发现制止200多起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了大量的社会违法成本。

李宝存同志坚持所有执法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充分吸收各方意见,考虑多种因素,每个案件做到无懈可击。重大违法事项集中全局力量一起上,坚决打击一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2019年一年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行为7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50余处,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6起,拆除选砂设备14台套。桃林口库区是秦皇岛市重要水源保护地,清理出违建别墅5栋,克服了各种压力,全部进行拆除,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恢复了原来的种植条件,保护了一池绿水。工作中,他十分注重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所有执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强化案卷管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案件评查标准组卷,确保案件标准规范。期间,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查处的《耿某违法采矿案件》曾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个优秀案卷之一,还有多本案卷被省国土资源厅定位示范案卷在系统内推广学习。

不忘初心,做服务保障贴心人

“行政部门既是行政执法部门,也是服务部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服务。”为此,李宝存牵头在审批服务窗口设立了服务指南,健全实施了首接责任制,所有到窗口来访群众,由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带领办理完所有业务,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自己多跑腿。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资料齐全不需要内部审核的业务到服务窗口当时就能办结。需要内部审核程序的20日内全部办结。

李宝存常讲“即使在行政处罚中也不应只有严格执法,还应该带服务意识的温情。” 2011年,时任青龙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李宝存同志接到青龙镇某村村级巡查员报告该村肖某返乡创业,准备占用基本农田30多亩建设养鸡场,接到该案件线索,直接联系到肖某,劝其创业应该支持但不能违法,主动为其重新选址,最终该项目建在一处坡耕地和荒地上。2018年某水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准备先行开工建设水厂,执法监察大队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企业为能早日生产要强行抢工建设。李宝存同志案件审查中发现企业刚刚开工建设围墙,其他项目尚未开工,也未造成土地的破坏。立即联系该企业,做通了企业负责人思想工作,立即停止工程建设,积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议执法监察大队中止行政处罚程序,联系审批股室尽快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取得用地手续后进行开工建设并已经正式投入生产。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域经济发展重要支撑部门,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既严厉打击了毁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矿产等资源支撑,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大干部职工功不可没。青龙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正是由许许多多像李宝存同志一样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创造的,他们就是我们社会的基石。